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 年版)
使 用 说 明
一、为加强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 作,民用航空局机场司组织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和国内专家编写并经审定形成了民用航空局《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 2010 年版)。
二、《民航专业工程标准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 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依据,考虑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的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
三、《民航专业工程标准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适 用于《民航专 业工程及货物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AP-129-CA-2009-01-R1 )规定的各类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四、招标人根据《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民航专业工程标准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 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六、招标人按照《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的“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七、《民航专业工程标准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 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八、在资格预审阶段,不应要求外地施工企业办理进入工程所在地施工的相关备案手续,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潜在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
九、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民用航空局。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5. 资格预审申请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5 语言文字
1.6 费用承担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i
5.2 资格审查
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6.2 解释
6.3 确认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8.3 保密
8.4 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申请规定
9.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
9.3 招标人的权利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 审查方法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2.2 详细审查标准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2 详细审查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 审查方法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2.2 详细审查标准
ii
2.3 评分标准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2 详细审查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3.4 评分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表 4.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表 4.2 申请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表 4.3 拟任项目部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汇总表
表 4.4 拟任项目部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资历表
表 4.5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表 4.6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表 5.1 财务状况表
表 5.2 财务状况补充资料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九、其他材料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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