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制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使 用 说 明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确定的内容选项‘□’里打出 ‘√’号;在不需要的内容选项‘□’里不填写;内容选项未尽事宜可在‘其它、说明’中表述;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附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粘贴到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资格预审文件》附件“资格评审办法”有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有关规定选择使用。招标人选定的“资格评审办法”粘贴到《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中,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四、第三章选定的“资格预审办法”前附表应按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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