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制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使 用 说 明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在西藏自治区域内必须招标的,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确定的内容选项‘□’里打出 ‘√’号;在不需要的内容选项‘□’里不填写;内容选项未尽事宜可在‘其它说明’中表述;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中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粘贴到出售的招标文件中第一章,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有关规定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的评标办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自主确定。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用和补充。
六、《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粘贴到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位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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