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09年版)
施工资格预审使用说明
一、《标准文本》中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无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项目情况填写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另需增加的内容列在《标准文本》标示的“招标人的补充内容或……处”。
二、招标人应按照《标准文本》中“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
三、《标准文本》第二章至第四章的有关要求:
1.关于“如要求”: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废标依据。
2.关于标记和签署等: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如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提交相同文件份数超过规定数量等在资格审查时均为有效。
3.关于财务状况:(1)提供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2)财务指标数可在企业上一年度流动资产合计、企业上一年度固定资产合计、企业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企业上一年度负债(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合计、企业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建筑和安装业务收入)项目中选取设定。大于或等于所设定指标数的为满足财务要求。
(3)银行资金证明指投标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当前账户余额的证明。当前指从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至截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的时间段。设定当前账户余额数的,账户余额数下限值不小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投标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为有效账户余额。
四、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须知正文
附表一: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格审查办法正文
附表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附表A-1: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附表A-2:初步审查记录表
附表A-3:详细审查记录表
附表A-4: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汇总表
附表A-5: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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