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关于发布《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
新交综〔2010〕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交通科学研究院: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06年第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厅组织修编完成了《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招标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新交综〔2005〕66号)同时废止。
二、我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一般农村公路参照执行。为减少印刷和出版差错,各招标单位不得对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款及格式重新排版,建设单位在具体项目招标中,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并补充有关技术规范计价内容,与招标文件共同使用。
各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注意收集招标文件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交通厅,以便修订时参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
二○一○年三月九日
使用说明
为了规范和加强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参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将《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修编为《新疆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使用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适用于新疆重要农村公路新建或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新疆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2.《招标文件》中评标采用双信封制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工程量清单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方式。
4.建设单位在具体项目招标中,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有关技术规范内容,与《招标文件》配套使用。
5.凡《招标文件》未提及或说明的,应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应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相关要求。
6.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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