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营律师谈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刘营律师谈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节选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刘营著,法律出版社)
1. 起算时间
投标有效期不是从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始起算,每个投标人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均不相同,不便统一。投标有效期也不是从开标时间开始起算,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实际开标时间各不相同,而且由招标人把握,以该时间节点起算,对投标人不公平。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起算,该时间节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投标人予以明示,以该时间节点作为起算时间,比较适宜。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的照管义务和责任将由投标人转移给招标人,而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无权变更和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 计时单位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其计算单位为日历日,即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算,直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结束。这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计算单位更加精细,要精确到日历日中的分钟和秒。
3. 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
虽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没有规定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但是,结合招标投标活动的流程以及投标有效期的性质,我们可以确定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的实际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结束时间、招标活动的实际结束时间(签订合同时间)以及招标项目的有效性有关。如果招标项目经评审后有效的,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实际截止时间为签订合同的时间,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结束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时间。如果招标项目经评标后宣告失败的,则招标人与投标人将无法签订合同,全体投标人投标有效期的实际截止时间为招标项目被确定失败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