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营律师谈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节选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刘营著,法律出版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 招标项目估算价
“招标项目估算价”是指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计价规定和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的招标项目金额。项目估算价往往是项目最初可研时确定的价格,或者比照以往同类招标项目测算预估出的价格。本条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于招标人的约束,要求其所确定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法定金额。另外,该项规定其实还要求招标人确定固定金额方式而不是比例方式的投标保证金,这是因为,招标人通常在招标项目开始前能够知道招标项目的估算价,但是,该估算价在开标前往往对投标人保密,投标人不得而知,如果按照比例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基础不可能是招标项目估算价,而如果招标文件将投标报价作为计算比例的价格基础,即规定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的比例提交保证金,因投标报价各不相同,招标人将无法保证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一旦超过的,则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标保证金将违反“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的规定。因此,招标文件只能规定固定金额方式的投标保证金。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投标人而言,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其实是最低限额,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低于该金额,否则,将有可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作废标处理。
2. 规定项目估算价的合理性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项目估算价”比“投标报价”更合理、更科学。这是因为,假设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2%”,由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预先规定,在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时侯,招标人尚不知道投标人的报价,如果招标文件确定固定金额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报价较低的,其投标报价的2%的金额也较低,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有可能高于投标报价的2%,将违反“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2%”的规定。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招标文件只能规定比例方式的投标保证金,通常情况下将投标报价作为计算比例的价格基础,即规定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报价的2%”,然而,该种规定将产生大量的因投标人临时更改投标报价而导致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报价比例不匹配的现象,造成大量的废标,限制了招标项目的竞争性。因此可以看出,条例规定的“项目估算价”比“投标报价”更为合理。
3. 取消投标保证金上限的影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前,《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重要的部门规章均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上限要求(货物、施工招标项目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招标项目不超过10万元),条例实施后,取消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这将对投标人产生重大影响。例如,项目估算价2亿元的施工招标项目,按照条例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400万的投标保证金,而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最高仅提交80万的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的资金要求成倍提高,因此,条例的规定将淘汰大量资金不充足的小型投标企业,增加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成本,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