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质疑究竟应该答复多少次
问题:质疑究竟应该答复多少次
解答:质疑是《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供应商救济方式,凡是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都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对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来说,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供应商的质疑给予答复是其应有的责任。当然,对于质疑的答复也是有时间要求的,《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必须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超过该有效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受理和答复。因此,不论供应商提出多少次质疑,也不论其动机如何,只要是有效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应当予以答复。这既是对供应商司法救济方式的践行,也是对采购代理机构自身的保护。需要说明的是,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项目提出多次质疑,有可能是事出有因,也有可能是纯属未中标供应商的“发泄”。针对后一种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出台一些办法加以适当控制,否则将会纵容个别动机不纯的供应商,扰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