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投标投诉案例
基本案情:
某项目房建工程于2006年3月9日进行公开开标,并于当日完成评标。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共收到16家单位的投标文件,开标情况正常。该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办法。在公示期间,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署名投诉书,并附有建设部通报文件以及某市建委通报文件。投诉书主张,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曾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书内容和有关资料进行核实后,要求招标人2006年4月10日下午,重新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项目进行复评。评委会复审时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所报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不相符,有造假嫌疑,与投诉内容基本吻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果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合同签署前因被省级及以上政府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被他人举报、或经招标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造假、信誉不良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推荐第二名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最后,评委会决定取消原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推荐原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案件启示:
从本项目的情况来看,建设部和某市建委已分别对原第一中标侯选人作出通报和处理,原第一中标侯选人确有造假行为。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案经复评取消原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推荐原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新的中标候选人是正确的,保证了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在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中,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同的资料进行符合性复核,并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部分设置有针对性的约束条款,避免前后工作脱节。另外,鉴于目前建筑市场造假现象较多,在评标过程很难判断真伪,极易引发评标事故,建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迅速建立市场信用档案,在本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甚至全国范围联网公开,使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以及投标人能及时掌握有关的不良信息和行业动态,以避免出现评标(含资格预审)差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