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异议、质疑或者投诉的时限要求将导致行为无效
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很强的程序性和时效性要求,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开展招投标活动,尤其是在异议、质疑和投诉环节,投标人必须积极主动的行使自己的权利,错过法定异议、质疑或者投诉时限的,将必然导致行为无效。这些法定的时限要求包括:
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提出异议的时限要求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于一般性的异议,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提出异议的时限,但是,对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内容的异议、开标异议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要求。
1.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 开标异议的提出时间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 对评标结果异议的时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其中,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必须在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种情况的异议期限在法律上属于除斥期限,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错过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将无权提出异议。
二、 政府采购中提出质疑的时限要求
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人提出质疑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如果招标活动确实存在问题,投标人有权及时加以纠正,向招标人(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提出投诉的时限要求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的投诉,必须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投诉。
四、 政府采购项目中提出投诉的时限要求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人必须先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
五、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提出投诉的时限要求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异议和质疑本质上是一种投诉,因为这一制度中规定的质疑是投标人向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开标日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质疑,质疑的程序是:在公示期内,投标人首先应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
投标人也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
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