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准备,是投诉取胜的根本
1. 投诉前认真仔细研究,广泛收集证据,确定投诉的必要性。
投标人在正式提起投诉前,对投诉行为的可行性研究,是投诉的首要工作。实践中,经常有投标人因不满评标结果而义愤投诉:明明缺乏相关证明资料,却不顾客观事实,执意进行投诉,有的甚至编造虚假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投诉。还有些投标人自身投标素养不高,投标前没有研究透彻招标文件或者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瑕疵,没有中标或被废标,却指责招标人和评标专家评标不公,更有甚者控告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的这些不当投诉行为,不但不能达到投诉的目的,反而有可能承担警告、罚款的行政责任,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还有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严重损害其自身商誉。所以,投标人在投诉前,需要仔细研究,深入分析,广泛收集证明资料,取得与其诉求一致的充足证据后,再提起投诉。投标人如果难以确定投诉的必要性的,可以邀请专业律师协助评估和确定。
2. 制作合法规范的投诉书。
投诉书记载了投诉事实和理由,反映了投诉人的诉求,是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的重要依据,因此,制作合法规范的投诉书,是投诉中最为重要的工作。在制作投诉书时,投诉人至少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采用规范的格式。
投诉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投诉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投诉书通常使用标准型号的纸张书写或者打印,或者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填写固定格式的投诉书文件。投诉书的构成一般按照当事人基本情况——投诉请求及主张——投诉事项基本事实和理由——投诉人落款这一顺序排列,有的行政监督部门不允许颠倒顺序。另外,除正文部分以外,通常情况下,投诉人需将证明资料或者有效线索作为附件附在投诉书之后与投诉书一并递交。
(2)要有明确的投诉请求及主张。
投诉请求是投诉人希望通过投诉达到的目的,需要开宗明义的点明投诉的意图,而且此后的投诉事项基本事实和理由部分也是围绕该项内容展开描述的。投诉请求及主张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含混其词。投诉请求及主张包括很多种,例如请求暂停招标、请求确认招标活动无效、请求确认评标活动无效、请求取消有关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请求确认投诉人为中标人、请求招标人赔偿投诉人经济损失、请求招标代理机构赔偿投诉人经济损失等等。投诉请求及主张可以是单独提出一项,也可以是数项一并提出,投诉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投诉请求及主张非常重要,错误的投诉请求及主张无法达到投诉目的,因此,必要时,建议投诉人邀请专业律师协助确定。
(3)投诉事项基本事实和理由要描述完整。
投诉事项基本事实和理由是行政监督部门认知和了解整个投诉事项的依据,如果该部分内容描述不完整,将影响行政监督部门的判断,有可能导致对投诉人不利的处理结果。因此,投诉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仔细分析投诉事项中的违法和违规行为,查找法规依据,尽可能从多个角度描述投诉事项的具体细节,向行政监督部门展现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说服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4)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或者有效线索。
证明材料是行政监督部门判断投诉事项真实性的依据,投诉书中需要附带这两部分内容,以说明投诉事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分为7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主要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征,投诉人提供证据时,需要特别注意,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否则将有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效力。对于某些投诉事项投诉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也可以提供有效线索,为行政监督部门搜集证据提供便利。
3. 委托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投诉事宜。
投诉是一种严肃的、缜密的、具有专业性要求的法律行为,投诉人代表需具备多方面的能力才能够胜任。首先,投诉人代表要具备招标投标的业务技能和素养,了解招标投标流程和具体操作事宜,最好经办过招标活动或者投标活动,具备一定的招标投标业绩;其次,投诉人代表还应当熟悉招标投标法律知识,谙熟投诉流程和技巧,了解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通常做法,这样才能够有针对性的准备投诉资料;再次,投诉人代表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用文字清晰明确的表达投诉人的诉求,认真仔细的准备投诉书和证明资料;最后,投诉人代表还要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语言清晰流畅,善于与行政监督部门沟通交流,在投诉答辩过程中,能够据理力争,维护投诉人的利益。为了更好的实现投诉目的,投诉人应当委托专业人员代为办理投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