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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如何准确理解招投标双方是否有利害关系
- 类 型:投标
- 内 容:
甲公司有乙丙两个股东,其中乙为公司,持股60%;丙为事业单位,持股40%。甲公司参加参股股东丙的投标是否有风险? 如何规避? - 咨询意见: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问题中提到,丙公司为投标人甲公司的参股股东,两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而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利害关系和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才不得参加投标,只是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还是可以参加投标的。
需要注意的是,甲公司投标的,招标人丙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实质性规定组织招标,避免机会不均等或者信息不对称等不公正的行为发生,否则,有可能导致甲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刘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