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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每日一问【20130318】如何规避招标代理机构发生利害冲突行为?
- 类 型:招标
- 内 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后,又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规避这种行为的发生? - 咨询意见:
为了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利害关系冲突,防止招标代理机构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委托时,与客户确认服务项目的具体信息,了解服务项目的名称、行业领域、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等基本情况,并与已经办理的项目进行利害冲突排查,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再正式接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一定要严格遵守条例的上述规定,严禁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提供代理投标或者咨询服务。
——刘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