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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每日一问【20130313】这种全部废标是否合法?
- 类 型:评标
- 内 容:
某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还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逐页签名或小签。结果,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发现,所有5家投标人均不符合上述要求,据此评委会在符合性检查中否决了所有投标,导致该次招标失败。 问: (1)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是否恰当? A、恰当 B、不恰当 (2)您认为造成上述结果的症结是什么?应当采取何种措施防止该现象的发生? - 咨询意见:
(1)选A,评审是恰当的。
(2)症结是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规范,建议对于预计潜在投标人能力相对比较低下或者招标文件改变了原有习惯性规定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开标前最好组织一次标前会,邀请所有潜在投标人参加,在会上说明招标文件的编制、变动等重要信息,提示投标人注意响应。
——刘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