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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每日一问【2013030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此处的罚款应当向谁收取?
- 类 型:招标
- 内 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此处的罚款应当向谁收取? - 咨询意见:
该规定中的违法签约行为涉及到合同双方,此处的罚款是向招标人收取还是向中标人收取,还是向双方同时收取,如果可以向双方同时收取,是向每一方分别收取规定比例的罚款,还是两方的罚款之和等于规定的罚款比例?对此,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本人认为,罚款应当向过错方收取,如果一方有过错,仅向一方收取,双方均有过错的,可以向双方收取,至于罚款的金额和双方之间的分配比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刘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