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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每日一问【20130227】跨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生效时间的招标项目,适用条例的规定吗?
- 类 型:招标
- 内 容:
跨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生效时间的招标项目,适用条例的规定吗? - 咨询意见:
条例生效前已经开始(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是否已经发出为准)的招标项目,应当按照原有的法律规范执行,行政监督部门也应当按照原有的法律规范进行监督。对于已经开始的招标项目中,条例生效时尚未结束的部分,即使与条例的规定不一致,也应当按照原有的法律规范执行,直至招标项目结束时止。这是因为,条例不具有溯及力,在条例生效前已经开始的招标项目,项目的方案策划、具体实施流程等主要内容是按照原有法律规范执行的,而且已经执行了一部分,不能因为项目流程跨越了条例的生效日期而受到影响。条例与原有的法律规范相比,变动较大,如果不按照原有的法律规范执行,将极有可能导致同一个招标项目中前后适用不同法律规定的情况,造成法律适用的紊乱,不利于招标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破坏了法律规范的严肃性。当然,对于条例生效后才开始的招标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行政监督部门也应当按照条例的内容进行监督。
——刘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