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列表
- 题 目:集团公司下属的二家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能否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 类 型:招标
- 内 容:
二家独立法人没有控股、管理关系 - 咨询意见:
可以。
对于该问题,以往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部门规章要么未作规定,要么规定的含糊其辞(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2条),因此,业内一直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最新颁布生效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34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言外之意,如果两公司之间不存在控股关系和管理关系,是可以同时参加同一个招标项目的投标的。
问题中提到,两公司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但不存在控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符合《条例》的上述禁止性规定,可以同时参加同一个招标项目的投标。
——刘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