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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若干问题
- 类 型:招标
- 内 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问题: 1、一到四条标准中,是否满足任何一条,都必须进行招标? 2、针对第四条标准,新建项目中,项目总投资额所指的“项目”是指“建设工程”还是指“单项工程”? 3、“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中的“工程建设相关”如何界定?是否包括建设单位的管理性质的服务采购,如建设方的安全保卫服务、信息规划咨询服务、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等?是否包括管理用固定资产,如汽车、办公家具等? 4、重要设备以及重要材料如何界定?是否超过100万合同估算值的设备、材料都属于重要范畴? - 咨询意见:
1.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都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总投资额”所指的“项目”是指整体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是单项工程;
3.“与工程建设有关”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此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不包括管理性质的服务采购,也不包括管理用固定资产;
4.重要设备的界定,需要结合产品的性能和用途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紧密程度进行判断,最好由技术人员从技术角度协助分析和判断,不宜简单以货物金额是否达到100万进行划分和界定。
——刘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