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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两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以同时参加同一个货物招标项目的投标吗?
- 类 型:投标
- 内 容:
A公司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个人,AB公司以前属于同行,后来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收购了B公司的股份,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但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请问这种情况下,A B两个公司可以参加同一个货物招标项目的投标吗? - 咨询意见: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AB两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同一个人,并且,AB两公司也不存在控股关系(虽然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B公司的最大股东,但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与A公司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B公司不代表A公司控股B公司),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禁止行为,因此,除非该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将作废标处理,否则,AB两公司可以同时投标同一个货物招标项目。
——刘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