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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关于围标及处罚
- 类 型:投标
- 内 容:
刘律师你好:请交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我处一国有投资房建工程,投标后发现有围标嫌疑,经公安机关侦查后事实清楚。发现的问题:一是有的投标人收取好处费后,又向围标牵头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二是有的投标人收取好处费后,协助参与陪标;三是有的投标人收取好处费后,退出投标;四是有的投标人直接把企业资质借给牵头人;五是有的投标人在接到电话后,直接退出投标。针对上述问题,如何按情节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 咨询意见:
您好,我国刑法规定了串通投标罪,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我们认为,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侦查清楚,认定该项目存在串通投标的嫌疑,则可以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递交案件侦查情况,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最后由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并结合犯罪事实和情节,裁定投标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
作为招标主管部门,您最终可以根据法院的认定情况,依据招标投标法或者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取消涉案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的在某一地域范围内的参加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刘营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