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列表
- 题 目:关于各种价格以哪个为准?
- 类 型:评标
- 内 容:
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如果投标函报价为壹佰万元,清单汇总表中为95万元,按清单单价逐项复核后汇总金额为98万元。 问题:1、评标价为多少。 2、中标价为多少。 3、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为多少。 4、这种情况属于多个报价吗。 (若按以投标函为准应为100万元,那么签订合同时清单应怎么调整。若以清单复核结果为准,那又违背投标函的效率最高的原则。) 5、如果有唱标一览表又有投标函,不一致是以那个为准 - 咨询意见:
您好:
投标函报价、清单总价和清单单价以哪个为准,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则应当按照清单单价总和所确定的价格为准,这是因为,单价是计算总价的依据,是最客观的价格组成。因此,这种情况下,该投标人的“投标价”为98万,至于评标价,还要根据招标文件关于价格调整的规则进行调整,无需调整的,则该投标人的“评标价”也为98万。该投标人中标的,则其“中标价”和签订合同的价格,同样为98万。
该种情况不属于多个报价,因为,其真实报价是能够认定的。
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了该种情况以投标函报价为准的,则应当相应规定价格调整和评审的规则,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则进行调整。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开标的时候,如果发现唱标一览表和投标函中的报价不一致的,无需唱标人进行认定,而是由唱标人如实的唱出两个价格,并且当众解释说明,对于该种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的时候进行认定就可以了。——刘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