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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邀请招标评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怎么办?
- 类 型:评标
- 内 容:
1.废标和无效标区别? 2.邀请招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日前有4家单位投标,在评标初评阶段其中2家因不响应实质性条款,剩余2家能继续评标吗? 3.若在初评阶段有2家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交项目经理证明(不属于实质性条款),剩余2家能继续评标吗? 4.剩余2家能直接认定为“不具竞争条件”吗? - 咨询意见:
您好:
1.废标和做无效投标处理是一个概念,只因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称为做无效投标处理,目前,多表述为做无效投标处理了。
2.能否继续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是否明显缺乏竞争性,如果明显缺乏,可以重新招标。这一点,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没有区别。
3.不属于实质性条款的,不能废标(做无效投标处理),不影响竞争性,还是需要继续评标。
4.能否直接认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投标人的响应情况认定。
——刘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