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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关于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再中标问题
- 类 型:定标
- 内 容:
刘律师您好: 同一项目经理,在A地中标,中标公示刚结束,还未签订合同,又在B地中标,公示后,有投标企业投诉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请问刘律师:这样能否确定为有在建工程?如是,若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有在建工程作为废标条款,有否依据判定为该中标无效? - 咨询意见:
您好:
关于项目经理兼顾数个项目的情况实践中还是比较普遍的,在项目经理不属于注册建造师的情况下,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只是明确规定项目经理不得作为同一个招标项目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构成串通投标。对于是否可以作为不同的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需要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客观需要(如工程的进度、质量要求、监管力度等)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定,如果招标文件有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则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乏依据,是不得做无效投标(废标)或者认定其中标无效处理的,否则的话,被处罚的投标人也有可能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会产生“次生”纠纷和争议。
如果项目经理属于注册建造师,则根据《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但是,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发生下列情况的除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因此,如果项目经理属于注册建造师,还必须遵循上述相关规定,不符合例外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刘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