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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关于“分公司投标可否使用总公司资质”的再请教
- 类 型:招标
- 内 容:
刘律师,您好! 昨天,我在线向您请教了关于“分公司投标可否使用总公司资质”的问题,并得到您快速、专业、详细的答复。非常敬佩您的专业精神,非常感谢您! 请原谅我再次耽误您的时间,追问几个问题: 1、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处理的分公司投标可否使用总公司资质的问题,在法律上应该把握什么原则? 2、在海南地区电信行业从事招标采购工作,处理这个问题(工程建设类、设备采购类)时,如何搜集或者了解地区、行业的具体尺度? 再次感谢您的指导,祝愿您的律师越办越好! - 咨询意见:
您好,感谢您的支持和信任。
关于第一个问题: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四项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何要规定原则呢?是为了在法律以及配套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原则的精神处理实践中出现的层出不穷的实务问题。所以,在处理分公司是否使用总公司资质的问题上,也要遵循上述原则,主要是公平和公正原则。如果该项分公司的资质是可以取得,而不是因为其非法人组织的形式原因(分公司非法人)认证部门不予出具资质证明,则可以考虑不予接受分公司以总公司资质投标,否则对其他已经以自己名义取得资质的分公司是不公平的;如果该项分公司资质是客观上无法取得的,则由于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果将来违约,也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当然,追索时会比较麻烦),则可以一视同仁的接受所有分公司以总公司资质投标的行为,也可以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接受分公司以总公司资质投标,无论是否接受,都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才比较妥当。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国家国资委主管的一百多家央企构成了经济支柱,他们代表了各个行业,所以要了解电信行业的尺度,首先了解电信主管部门工信部的相关的具体规定,然后是企业的,比如说中移动、电信、联通等各大央企的行业制度,这些规定相对比较具体明确。地区的,可以联系地方的招标投标协会,据我了解,海南招标投标协会工作做的比较风生水起,很有成绩,可以与海南招标投标协会联系,搜集些地方具体规则,了解一下地方的把握尺度。
——刘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