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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目:台湾地区制造商是否为国内制造商?
- 类 型:招标
- 内 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招标人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某投标人作为代理商以台湾地区生产厂家的设备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该设备在台湾地区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未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的台湾地区产品是否属于国内设备/材料存在争议,如何处理? - 咨询意见:
如果认定投标产品属于国内产品,由于属于代理商投标,根据“招标人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的规定,可以对于其做废标处理。如果认定投标产品不属于国内产品,由于投标人未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提供的是台湾地区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可以根据“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的规定予以废标。因此,不论台湾地区产品是否被认定为国内设备/材料,对于该投标文件均应做废标处理。一般情况下,采购台湾地区产品需要履行报关和进出口手续,与国内产品采购存在实质性的区别,建议结合编制招标文件的意图和招标文件整体内容对此处的“国内设备/材料”的范畴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此处的“国内设备/材料”主要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的设备/材料,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刘营律师

